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渭滨区政府为保险买单 让见义勇为人员无后顾之忧

[ 信息发布:本站 | 发布时间:2015-09-02 | 浏览:11900次 ]

为了大力弘扬城乡居民见义勇为精神,增强城乡居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,降低政府风险管理成本和提高民生保障水平。目前,渭滨区政府出资,为辖区内户籍人口和暂住人口办理了“一元民生保险”。由区民政局作为投保人,按每人每年缴纳1元保费标准集中统一缴纳保险费,投保 “见义勇为救助责任保险”和“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”两项保险。在保险期内,被保险人因见义勇为或自然灾害导致死亡的,每人赔偿5万元;因见义勇为或自然灾害致伤进行急诊、抢救、住院治疗的,对符合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、诊疗项目、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自负医疗费用,按90%的比例赔付;因见义勇为或自然灾害导致伤残的,按伤残等级,以每人5万元限额按1%-100%比例赔付。全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00万元,累计赔偿限额1000万元。

近年来,渭滨区创新社会治理模式,积极探索建立见义勇为保障机制,专门设立见义勇为基金,用于对见义勇为人员进行表彰奖励,良好的见义勇为社会氛围和保障机制,感染和鼓励更多的人民群众敢于见义勇为。今年,先后涌现了勇救落水人员的“12.30金渭湖救人群体”和先进个人刘宝军,临危不惧勇斗歹徒李腾飞等一批见义勇为典型。(刘建荣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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