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好 今天是 : 欢迎登陆中共宝鸡市渭滨区委政法委员会

政法要闻



【案件快报】罪犯张涛今日伏法

[ 信息发布:本站 | 发布时间:2022-09-15 | 浏览:1063次 ]

9月15日,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,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故意杀人犯张涛执行死刑。宝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派员临场监督。

张涛因受网络小说影响,产生模仿小说情节持刀砍人恶念。2020年7月5日8时许,张涛从宝鸡市凤翔区姚家沟镇姚家沟村住处乘车到凤翔区城关镇,在超市购买菜刀一把,步行至城关镇南大街某宾馆门前,持菜刀朝坐在路边休息的被害人高某岐(殁年77岁)头部、颈部等处连砍数刀,致高某岐左侧颈总动脉断裂、颈内静脉破裂大失血死亡。随后张涛又持刀追砍旁边的被害人仲某荣(女,时年56岁)头颈部、肩背部数刀,致仲某荣轻伤(二级)。张涛逃离现场,拦乘被害人张某峰(殁年46岁)驾驶的陕C3T**2号出租车回村。行至姚家沟村附近时,张涛因车费问题与张某峰发生争执,持菜刀砍击张某峰头部,张某峰弃车逃离。张涛下车追砍张某峰头颈部等处数十刀,致张某峰头颅崩裂、重型颅脑损伤死亡。经鉴定,张涛患精神分裂症,作案时处于缓解期,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。




一审宣判现场


2021年4月1日,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,对被告人张涛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宣判后,张涛提出上诉。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,裁定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,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。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,张涛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,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。张涛购买菜刀当街砍杀无辜群众,逃跑途中又因车费争执砍杀出租车司机,致二人死亡、一人轻伤,犯罪性质恶劣,手段残忍,情节、后果特别严重,罪行极其严重,社会危害极大,应依法惩处,遂作出核准裁定。


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,依法安排罪犯张涛会见了近亲属,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利。


来源:宝鸡中院



打印  |  关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