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渭滨区人民检察院建立“四项机制”着力建设节约型机关

[ 信息发布:本站 | 发布时间:2014-05-07 | 浏览:11828次 ]

去年以来,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厉行勤俭节约,反对铺张浪费指示精神,强化机制建设,拓宽节约途径,降低公务成本,着力建设节约型机关。

一、建立日常经费节约机制,提高经费使用效益。一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。树立“先有预算,后有支出”“用钱必问效,无效必问责”等先进理念,切实与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相衔接,做好年度、季度预算,特别对项目预算实行责任到人,定期检查,定期分析,对执行不力情况予以通报。今年初预决算工作受到区财政部门表彰。二是严格执行“收支两条线”。对财政拨款以及其他各种收入统一管理,及时入帐,防止设立帐外帐和“小金库”。严格执行《人民检察院扣押、冻结涉案款物管理规定》,对办案过程中暂扣款项设立专户,案件办结后依据处理结果及时予以发还或上缴财政部门,坚决杜绝截留、坐支、挪用等不合规定的情形。三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。对列入政府集中采购范围的商品或服务,按照资产、服务购置标准和经费预算,统一交区采购中心经办。属于自行采购的少量、低价商品或服务,实行市场询价制,广泛开展调查,集中进行研究,保证质优价廉,把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。

二、建立“三公”经费约束机制,保证经费使用公开透明。一是严格执行公款出国(境)和差旅费制。按照上级院统一部署安排出国(境)学习培训,不自行组织任何形式的出国(境)考察学习。去年以来,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外国专家局的安排,仅有1人出国参加培训。制定《差旅费管理规定》《差旅费包干管理细则》,明确差旅费报销程序,规定出差审批权限,规范出差交通工具、住宿、就餐等费用标准。为减少出差频率,实行差旅费包干制,取消公务出差伙食补助费。2013年差旅费较2012年下降10%,而办案数较2012年上升68% 。二是严格公务用车管理规定。实行车辆派遣规范化, 日常公务用车必须开具派车单,科室负责人、主管检察长逐级审批。提倡干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,骑自行车上下班,治理雾霾期间,停开部分车辆。实行车辆停放标准化,双休日、周内晚上七点以前所有车辆必须停放在停车位上,春节、国庆节等重大节日所有车辆一律封存。实行车辆检查细微化,每辆车的驾驶员为车辆管理人员,随时对车辆性能进行检查,每月对所有车辆检查一次,院检务督察部门不定期督察,发现问题及时纠正。三是严格接待管理规定。修订《公务接待制度》,明确公务接待标准,建立内部接待控制审批制度,市区级部门检查、调研等公务活动不安排就餐,对外县区和省级部门公务活动的,一般在单位食堂就餐,确需在饭店接待时,由部门负责人、主管领导审批,报检察长批准,办公室严格按照接待标准安排食宿,杜绝高档菜肴,不上香烟和高档酒水。去年以来,接待费用较2012年下降65% 。

三、建立办公、技侦用房缩减机制,切实节约建设经费。一是严格管理办公用房。办公室对全院办公用房统一管理,统一调配,统一登记,按照各部门人员情况核定、使用办公用房。按照标准配置使用办公用房,对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使用标准进行逐个检查,超标准用房坚决予以清理。去年以来,已腾退办公用房78平方米,全部用于一线办案部门。二是积极筹建技侦用房。依据“十二五”政法基础建设规划,严格按照技侦用房建设级别、标准上报建设规模,科学规划办案用房和技术用房,合理安排附属用房,确保技侦用房项目科学性、可行性兼备。在省市发改委审批后,快速启动建设用地选址,深入调查项目用地实际情况,多方争取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、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,花少量钱办大事,技侦用房项目用地获得审批。

四、建立可用资源节约机制,做到节俭持家。一是节约用水、用电和用气。加强用水设备日常维护,杜绝跑冒滴漏。洗手间、餐厅等公共场所设置节约用水明显标志。室内使用节能灯具,尽量利用自然光线,做到人走灯灭,杜绝长明灯。计算机、打印机、复印机等电源设备减少待机消耗,下班前必须切断电源开关。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度,做到冬季不开放空调,无人时不开空调,开空调时不开门窗,下班时一律关闭空调。食堂工作人员根据食源状况,锅底面积,妥善调节火力,坚决杜绝空烧、干烧。二是节约用车、用油。严格执行本院车辆管理制度,所有车辆一律不允许参加婚丧嫁娶、娱乐、旅游等活动,严禁公车私用。车辆保险、加油和维修实行政府采购。对车辆进行定期保养,提高车辆安全性。三是节约办公消耗。院内印发的各种文件、信息、制度等一律在网上公布,不再发送纸质材料。复印打印用纸实行审批制度,坚持双面打印和复印纸的再利用。各科室间信息流转,使用网络传递,降低纸质消耗。建立全院固定、移动电话内网,减少话费消耗。

2014年5月7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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