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渭滨区检察院“三项举措”推动经费保障工作科学发展

[ 信息发布:本站 | 发布时间:2015-03-29 | 浏览:12232次 ]

近年来,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检察院积极适应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,始终把经费保障工作作为提高检务保障水平的主抓手,内外结合,统筹兼顾,科学管理,有效实施,朝着经费保障有序化、高效化和规范化努力奋斗,取得了显著成效。2011年以来,该院先后获得全市、全省、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“大满贯”。

一、明方向,理思路,推动经费保障工作有序化。一是以财务管理为基础,全面实施开源节流。积极争取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,积极向区级财政申请资金,全力保证人员、公用和基础建设经费到位。2011年以来,争取中省转移支付资金605万元,区财政每年拨付公用经费达人均超2.5万元。全面贯彻中央八项规定,出台厉行节约方案,减少“三公经费”,把资金花在“刀刃上”。仅去年招待支出降低90%。二是以科技装备建设为突破,加大装备投入使用。结合案多人少工作实际,积极申请装备投入。2011年以来,申请投入装备资金297万元。去年,充分发挥电子取证、现场勘查及图像处理等设备在办案中的作用,为查办上级院指定的北京国家电网物资有限公司员工平某、任某、刘某受贿3000余万元的系列特大案件提供技术支撑,完善了证据。三是以固定资产管理为重点,提高资产使用效益。把好“采购关”。凡采购物品,规范采购流程,2000元以上商品或服务项目由区采购中心集中采购,自行采购时由2人完成。把好“使用关”,建立领用物品专用账册,对日常办公用品领用和配备定人定位,均登记造册。把好“处置关”,对固定资产的报废、报损由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,报院领导研究批准后,方可核销,对于涉密的固定资产报废的,交由保密部门统一处理,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。

二、勤沟通,抓落实,推动经费保障工作高效化。一是汇报工作,争取支持。每年年底,积极向区委、区政府领导汇报一年来检察工作开展情况,着重汇报经费保障问题,受到区级领导的重视。2011年以来,争取区级专项经费150余万元。二是多方协调,加强沟通。定时与区委组织部、发改委和财政局等部门联系沟通,召开经费保障联席会,取得各方认同和支持。近三年,为增强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知晓率和满意度,向区财政专门申请到50万元用于法律宣传,我院人民群众满意度从2011年的全省52名跃居到2014年全省城区第5名,资金利用效率得到了充分回报。三是领会精神,有效落实。严格规范检察人员津补贴规定,积极落实检察人员办案津贴、执勤津贴等。同时,结合办案实际,出台差旅费包干使用规定,减少了不必要的出差,节约了经费。

三、建机制,强管理,推动经费保障工作规范化。一是建立财务管理信息化平台。该院制定《财务管理暂行规定》,规范收入、支出、报销程序。经费预算广泛听取各部门意见,检察长办公会研究,网上公布;经费运行在网上操作,经办人严格执行,提高效率;经费使用定时在网上公开,院纪检监察部门通过计算机平台加强监督,确保财务管理规范化。二是建立技术装备管理机制。出台《装备管理规定》,明确装备管理原则、主管部门、使用审批程序等,保证装备购置、配发科学,使用规范;制定职务犯罪侦查装备层层审批制,防止私自使用技术装备情形;建立检察专线网服务器扩容制度,及时更新服务器,合理分配服务器,充分发挥专线网服务检察业务的积极作用。三是建立固定资产管理机制。修订完善《固定资产管理制度》,严格固定资产的购置、验收、调配、报废和核销程序;推行固定资产管理信息化,对核实资产进行表格化处理,方便增减和查询;建立固定资产定期核查制度,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认真核查,及时调整固定资产配发方案,核销、报废使用期到限的资产,进一步发挥固定资产使用效益。(渭滨区人民检察院通讯员 王文钊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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